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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将与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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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起


  在安庆市区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也要注意啦

交通违法记录

也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为推进诚信安庆建设,建立文明交通常态管理机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安庆市人民*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安庆市公安局《行*许可和行*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规定》和《社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我市制定《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对象:

在安庆市市区道路范围内,行人闯红灯;

非机动车闯红灯;

非机动车骑行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以及在日常路面道路交通管理中,行人、非机动车具有阻碍、拒绝管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戒。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发现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后

将询问违法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填写交通违法处理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对于违法当事人不愿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选择协助维护交通秩序30分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监控非现场发现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或信函等方式通知违法当事人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曝光,同时通报、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居委和市“文明办”。对于违法当事人不愿接受罚款处罚的,违法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协助维护交通秩序30分钟。

交通违法当事人经通知不接受处理或现场阻碍、拒绝管理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把违法信息推送至“市级信用平台”予以公开,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违法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证申请、机动车登记、通行证核发、安全信息证明等业务时,对存在违法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先行接受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积极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举报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参照《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予以50元奖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人脸识别技术手段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经科技部门审核,确定违法当事人后,可以做为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来源:安庆晚报记者卢向波通讯员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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