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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庆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长风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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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安庆市人民*府网发布安庆市年度第6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1个地块,地块位于长风乡新建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21.公顷,其中农用地20.公顷(含耕地1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长风乡新建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元/亩。在本市行*区划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以户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安庆市人民*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安庆市人民*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安庆市年度第6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1个地块,地块位于长风乡新建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21.公顷,其中农用地20.公顷(含耕地1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庆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长风乡新建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行*区划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以户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长风乡人民*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长风乡人民*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安庆市人民*府

年11月15日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全文)

来源:安庆市人民*府网站

编辑: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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