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年9月14日,企业(甲方)与员工(乙方)签订《劳务雇佣合同书》,甲方雇佣乙方为某基地经理,乙方为甲方基地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提供劳务,合同约定了劳务期限、工资报酬、岗位职责等事宜。年12月18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乙方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得到支持。甲方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系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系劳动关系,甲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中,企业的用人单位责任远远大于劳务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或者事故时,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决定赔偿责任大小。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均属于雇佣关系,但存在明显区别。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隶属性。
三、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四、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张金金律师介绍,近期,有企业主咨询,抖音平台有主播称,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无需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待遇,该方法是否合法合规。这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误导。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该案中,企业以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否认与员工是劳动关系,但人民法院未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要旨中指出,人民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应当以企业与员工的用工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来认定。
张金金律师指出,劳动法规定了企业的用人单位责任和权利。劳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调岗、工作地点、绩效考核、奖惩等内容。将劳动合同“书写”成劳务合同,法院一旦查实,企业不但不能免责,还丧失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权利,得不偿失。
律师简介:张金金律师,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年度安庆市十佳青年律师,年抗击新冠肺炎“安庆好人”,安庆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参加安徽省律协青年领*人才训练营(第六期)。(整理: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