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财*部了解到,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部等5部门印发通知,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
通知明确,按照相关*策规定批准设立并完成招标的免税店,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年7月至年6月期间,按照相关*策规定批准设立,但尚未完成招标的免税店,可适当延长招标期限,最晚于年年底前完成招标。
记者:申铖
编辑: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