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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5 9:29:00

各位代表:

受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应勇主任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出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令。这一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作出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鲜明提出“两个确立”,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这一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一年,省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先后召开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奋力答好四道“必答题”,引领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赢得“全年精彩”。

一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12件,打包修改23件、废止4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法规20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3件,开展执法检查6项、专题询问1项;作出决议决定8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次,人大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树立“大立法”观,注重“小切口”立法,丰富立法形式,把握立法时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突出高质量发展立法。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制定地方金融条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地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水和土地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最基础、最重要的资源。制定节约用水条例,细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既保障发展用水,又促进节约用水。审议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破解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解决发展用地难问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契税税率的相关决定,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保持税制平稳,合理减轻税负,促进市场交易。

加强民生保障立法。为贯彻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时清理、修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全面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加强对医保基金筹集、运行、使用全流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深化社会治理立法。制定慈善条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慈善资源,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好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修订动物防疫条例,明确防疫职责,完善防疫体系,促进养殖业发展,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审议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草案,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为,提高价格鉴证质量和公信力。作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规范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路径,架起直通百姓的司法“桥梁”,这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

推动区域协同立法。组织市州建立区域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制度,签订框架协议,出台指导意见,做到区域立法体制、机制、选题、形式、工作“五个协同”,以法治方式促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襄十随神”四地作出关于推进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实现省内协同立法开篇破题。围绕大别山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黄冈市与河南信阳市、安徽六安市和安庆市等三省四市开展省际协同立法调研。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政处罚法实施等,先后组织对现行多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5次专项清理,集中解决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协同性、实效性。其中,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清理方面,聚焦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等痛点堵点,修改信息化条例等14件法规,废止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及时消除影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在长江生态保护专项清理方面,修改水路交通条例等7件法规,保证长江保护法在我省全面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针对湖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适用中的相关问题,依法作出答复,确保法规正确实施。

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将其列为改革项目推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考核制度,推动市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全覆盖。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对报送备案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督促纠正2件、提醒4件,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紧扣中心大局开展监督,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相关专工委协调承办,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形成集成效应,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聚力助力。

加强经济运行监督。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地方债务管理等情况监督,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等报告,开展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等调研,支持省政府施行减税降费措施,促推全省经济发展全面恢复、稳中向好。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首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支持省属国资国企改革整体性重构、革命性重塑。检查专利“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和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调研,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开展“代表行动”,7.54万人次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场次,提出并转办建议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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