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三起产品质量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安庆惠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河路分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庆市迎江区快徕购超市,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中宜大卖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局
编辑:陈亮亮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