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海关总署昨天发布的信息显示,根据新版免税购物政策,涉及到的45种离岛免税商品品种中绝大多数对每人每次购买数量都不作限制,仅对化妆品、手机、酒类有限制,而且限制也比较宽松,完全能够满足人们正常自用需求。比如公告规定,每人每次可免税购买的化妆品为30件,手机为4部,酒类合计不超过毫升。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虽然单人单次免税商品数量较为宽松,但需要符合“总量控制”,即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可不限次数使用额度。对于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政策所涉及的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也包括海南省居民。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所谓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即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公告,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