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安庆频道讯8月26日,安庆市卫健委发布了对市内几家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医院违反疾病诊疗常规为参保人员提供无关的检查、诊疗,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款,对医院作出退回基本医疗保险金.95元整,并罚款人民币.85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院年6月1日后收取费用.95元的3倍的罚款)。
年3月安庆市城区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医院未执行国家规范,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元以下罚款),对医院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元。
年6月安庆市城区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安庆嘉禾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款,对安庆嘉禾医疗美容门诊部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人民币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