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文教花园的杨女士致电热线,咨询住宅加装电梯能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
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房子所在单元楼加装的电梯是迎江区首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于其居住的楼层较高,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扣除政府补贴,个人须支付4万余元,如果能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将可以有效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
7月25日,记者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助力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公积金中心今年5月份出台了《关于安庆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缴存职工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且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加装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个人银行存折(卡)、加装电梯协议书、竣工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以及个人分摊的加装电梯实际支付费用凭证材料,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应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内,且不超过该户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实际建设支付金额(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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