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55号)规定,我市人社部门已全面完成信息系统调整工作,各参保单位的2、3月份征缴计划已交互税务征管系统,实现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参保单位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年2月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和3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环节,系统将自动产生减免后的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如对减免后应缴金额有异议的,请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完成申报缴费,3月份税务部门社保费缴费申报期延长至3月3日。
二、为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和收支平衡,结合职工医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市*府同意,疫情期间安庆市区和岳西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减征,其他各县(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年2月至6月实行减半征收;按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全市均实行减半征收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具体*策解释由市医保局负责。
三、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策规定,减免*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策实施前的欠费不属于此次减免*策范围。因此,年2-3月征缴计划中如有补收年2月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缴费不予减免,仍需缴纳,相关参保单位在核实数据时请参照考虑。
四、各参保单位在核查时发现疑问,请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拨打人社电话热线;医保-电话热线;税务电话热线。
请各缴费单位及时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项,感谢合作。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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