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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4 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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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国土资源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安庆市年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宜征告〔〕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府批复安庆市年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府(皖*地〔〕号),批准时间年12月29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安庆市年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1.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五里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1.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2.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大观区十里铺乡

10

15

5

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

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

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

附属物补偿范围。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策落实。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如不服征地补偿方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复议。

特此公告

年1月16日

安庆市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宜征告〔〕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府批复安庆市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府(皖*地〔〕号),批准时间年12月29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安庆市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和交通运输用地44.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迎江区老峰镇段山村、老峰村、金星村、新光村、山湖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菱北办事处尤林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1.迎江区老峰镇段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耕地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2.迎江区老峰镇老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公顷,其中农用地9.公顷(耕地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3.迎江区老峰镇金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耕地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4.迎江区老峰镇新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

5.迎江区老峰镇山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公顷,其中农用地17.公顷(耕地15.公顷)、建设用地6.公顷。

6.经济技术开发区菱北办事处尤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迎江区老峰镇

10

15

5

7.5

经济技术开发区菱北办事处

10

15

5

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

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

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

附属物补偿范围。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策落实。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如不服征地补偿方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复议。

特此公告

年1月16日

安庆市年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宜征告〔〕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府批复安庆市年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府(皖*地〔〕号),批准时间年12月29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安庆市年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57.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迎江区老峰镇老峰村、段山村、金星村、山湖村、泉河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1.迎江区老峰镇老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公顷,其中农用地11.公顷(耕地11.公顷)、建设用地12.公顷。

2.迎江区老峰镇段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公顷。

3.迎江区老峰镇金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公顷,其中农用地12.公顷(耕地9.公顷)、建设用地3.公顷。

4.迎江区老峰镇山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公顷,其中农用地9.公顷(耕地8.公顷)、建设用地3.公顷。

5.迎江区老峰镇泉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耕地2.公顷)、建设用地0.06公顷。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迎江区老峰镇

10

15

5

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

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

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

附属物补偿范围。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策落实。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如不服征地补偿方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复议。

特此公告

年1月16日

安庆市年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宜征告〔〕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府批复安庆市年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府(皖*地〔〕号),批准时间年12月29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安庆市年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0.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宜秀区大龙山镇永安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1.宜秀区大龙山镇永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宜秀区大龙山镇

10

15

5

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

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

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

附属物补偿范围。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策落实。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如不服征地补偿方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复议。

特此公告

年1月16日

安庆市年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宜征告〔〕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省*府批复安庆市年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府(皖*地〔〕号),批准时间年12月29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安庆市年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12.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宜秀区大桥街道九塘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1.宜秀区大桥街道九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公顷,其中农用地8.公顷(耕地7.公顷),建设用地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宜秀区大桥街道九塘村

10

15

5

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

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

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

附属物补偿范围。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策落实。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如不服征地补偿方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复议。

特此公告

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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