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所辖纳税人注意啦:安徽合肥、蚌埠、安庆、芜湖、池州国税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
来源:安徽各地市国税局整理:TPPERSON
8月21日及22日,安徽合肥、蚌埠、安庆、芜湖、池州五个地市国税局一起发出提示或通知,要求年度符合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门槛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期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TPPERSON具体汇总如下:
序号
税局
文件名
发文日期
提交时间
报送方式
主体文档
本地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
1
合肥国税局
关于报送年度同期资料的温馨提示
8月22日
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9月22日前
9月22日前
无
2
蚌埠国税局
关于报送年度同期资料的通知
8月21日
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后内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无
3
安庆国税局
关联交易企业请注意,是时候报送同期资料咯!
8月21日
准备完毕之日起30日后(TPPERSON按:这个表述该有问题)
9月20日前
9月20日前
无
4
芜湖国税局
关于报送年度同期资料的提示
8月21日
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
9月21日前
9月21日前
把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的纸质资料及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各一份交至主管税源管理科。注意PDF格式需由word文档直接转换而成,请勿提供扫描件。
5
池州国税局
关于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送的通知
8月21日
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后提供
9月20日前
9月20日前
无
1合肥国税关于报送年度同期资料的温馨提示
-08-23合肥国税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四十三条、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规定,企业应当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一、同期资料报送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万元。
3.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二、提交时限
凡年度符合同期资料报送条件的企业,请报送纸质文档至主管税务机关。
1.主体文档:应于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2.本地文档:年9月30日。
3.特殊事项文档:年9月30日。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8.22
2蚌埠国税关于报送年度同期资料的通知
-08-21蚌埠国税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以下简称总局42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年度同期资料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同期资料的报送范围
根据总局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四)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总局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五)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无论是否符合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都应按规定准备并报送年度同期资料
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上述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二、同期资料的准备和提交时限
(一)主体文档
符合报送条件的企业应于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二)本地文档
符合报送条件的企业应于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三)特殊事项文档
符合报送条件的企业应于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三、同期资料的内容要求
不同类别的同期资料内容要求,请根据总局42号公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四、风险提醒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年8月21日
3安庆国税:关联交易企业请注意,是时候报送同期资料咯!
-08-21安庆国税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法第四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报送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万元。
3、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提交时限
凡是年度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期资料准备企业,请报送纸质同期文档至各主管税务局。
1.主体文档: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之日起,30日后提供。
2.本地文档:年9月20日。
3.特殊事项文档:年9月20日。
4芜湖国税局关于报送年度同期资料的提示
发布日期:-08-21来源: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以下简称总局42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局年度同期资料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同期资料的报送范围
根据总局年第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四)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总局年第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二、同期资料的准备和提交时限
(一)主体文档符合报送条件的企业应于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二)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符合报送条件的企业应于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于年9月21日前把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的纸质资料及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各一份交至主管税源管理科。注意PDF格式需由word文档直接转换而成,请勿提供扫描件。
三、同期资料的内容要求不同类别的同期资料内容要求,请根据总局年第42号公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四、税务风险提醒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五、联系我们
如对上述事项存在疑问,请直接与主管税源管理局联系。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年8月21日
5池州国税局关于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送的通知
发布日期:-08-22来源:东至县国税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企业所得法第四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一、同期资料报送范围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二、提交时限
凡是年度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期资料准备企业,请报送纸质同期文档至各主管税务局。
(一)主体文档:符合报送条件的企业应于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后提供。
(二)本地文档:年9月20日。
(三)特殊事项文档:年9月20日。
(联系人:池州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夏登俊;-)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
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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