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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 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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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策

??为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粮食安全,确保顺利完成年农业农村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策。

一、兑现范围

??年度,市本级财*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策支持资金。

二、支持产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1.支持在贫困村建基地。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新建基地50—亩茶园、桑园每亩给予元奖励,果园、油茶、中药材等每亩给予元奖励;亩以上的茶园、桑园每亩给予元奖励,果园、油茶、中药材等每亩给予元奖励;新建山泉流水养殖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元奖励。

??2.支持在贫困村建扶贫车间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建立扶贫车间、发展农产品加工,且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50万元的扶贫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3.支持在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投资新建或改建农家乐、民宿投资额20—50万元的扶贫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支持夯实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4.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特色稻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个奖补10万元;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亩以上的,每亩奖补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级、省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5.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对当年新建设施园艺(蔬菜、水果)钢架大棚基地集中连片亩以上的,给予每亩0元的补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万元。

??对在可养区内当年新建存栏头以上规模肉牛场或只以上规模肉羊场、存栏3万羽以上的规模蛋禽场、出栏生猪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新建池塘循环流水养殖3组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建成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集中连片亩以上的,每个奖励10万元。

四、支持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6.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当年新建20万元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按照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储运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占地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收储能力达到0吨、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点,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五、支持供给侧改革,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7.支持“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蓝莓、油茶、茶叶、瓜蒌加工厂、小龙虾冷链加工,发展休闲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8.支持多元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对当年完成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对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中国强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9.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仓单、保单抵(质)押融资的,对担保费按担保费率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当年新增银行贷款余额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给予25%的贷款贴息。

??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创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10.支持发展现代营销。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农产品进超市销售额万元以上、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产品电商当年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粮食企业开展跨省产销对接,直接销往外省(市)的粮食企业,每万吨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省部级、市*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市财*全额补贴展位费;对当年在安徽电视台、中央电视台连续做广告一个月以上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11.支持创建整合品牌。对当年参加省部级展销会且获金奖的,每个获奖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出台品牌整合办法、使用区域公用品牌覆盖率达到50%以上,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业部认证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每个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20万元。

??12.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发展。对列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点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围绕各县(市、区)主导产业,补齐、延长产业链,项目达到省三产融合试点示范标准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休闲渔业)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支持深化农村改革,增添乡村发展动力

??14.鼓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当年完成“三变”改革试点,且“三变”项目带给入股农户保底收益之外再实现户均分红元以上的,给予经济组织奖励5万元。

??15.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供销)、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全省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服务组织的,每个奖励5万元;

七、附则

??*策兑现的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或同级财*承担的外,均由市与企业、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市)区按比例承担。市辖区范围奖补资金,市、三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财*按7∶3的比例承担;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奖补资金,市、县财*按5∶5的比例承担;其他县(市)、经开区范围奖补资金,市、县(市)、经开区财*按2∶8的比例承担。支持农业产业扶贫的*策资金,全部由市财*承担。*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策与市财*其他扶持*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本*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局负责解释。

??太湖县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策

?

??为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安庆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策的通知》(宜*发〔〕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策。

一、兑现范围

??1.年县本级财*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认定的证书发证机关须是*府或*府部门。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策支持资金。

二、支持*策

??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全市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服务组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加快休闲农业发展与“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对当年被评为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三星级以上的示范企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万元。

??6.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水稻钵苗移栽。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建标准农机机库棚平米以上,有10台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当年在本县域内开展低空智能农用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的省、市级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服务组织,依据无人机飞行作业航迹统计的服务面积在1万亩次以上,每个奖励1万元。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水稻钵苗移栽机的,按中央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额叠加补贴。

??7.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对当年新发展蔺草稻连作1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5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按元/亩给予补助。

??8.支持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当年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达到市农委庆农〔〕号文件标准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每个基地一次性奖励1万元。

??9.支持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当年度处理利用畜禽粪污量达到0吨以上的第三方企业,按照实际生产销售有机肥的产量,每吨补助50元,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安庆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10.加大农产品宣传营销。对经县*府同意、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府或省级以上*府部门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并以实物布展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省内每次1万元,省外每次1.5万元。

??11.支持茶叶品牌整合。成立行业协会,负责“天华谷尖”、“二祖禅茶”公共品牌运行管理和推介宣传。对当年参与品牌整合,使用公共品牌包装的茶叶企业,每个包装按其成本价的30%给予补助;对公共品牌授权使用企业在大中城市开设品牌专卖店,且当年销售额达万以上,按其销售额的4%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协会开展整合品牌产品质量管理、品牌包装设计、技术培训、产品质量检测及组织茶企开展茶叶评比、参评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由协会组织,并经县*府同意,当年在大中城市或省级以上杂志、媒体推介宣传公共品牌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2.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对当年与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协作关系并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新成果转化应用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完善配套扶持*策。对获年安庆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策奖补的太湖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文件精神落实配套奖补。

??14.表彰奖励能人。引导和鼓励能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原则上,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农业产业化发展能人10名(不重复获评),每人奖励0.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5.与扶贫无缝对接。农业经营组织(个人)申请上述*策补助时,需同时提供吸纳5户以上当地贫困人口(经县扶贫办建档立卡)就业或帮扶5户以上贫困人口发展农业生产的相关材料(用工合同、合作协议等)。

??16.上述*策补助或奖励,除已明确向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的外,其他奖补事项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局、扶贫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审结,并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县*府批准后,由财*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组织(个人)。

??17.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策的贯彻落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补助资金的组织(个人),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8.本*策与各级财*资金同类扶持*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19.本*策执行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20.本*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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