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58元执行
据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消息,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当期(年7月-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元执行。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74元,下限为.35元。
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35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27元,年缴费.24元;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省均工资%(每月.58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12元,年缴费.44元。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选择不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84元,年缴费.08元;选择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69元,年缴费.28元。
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元。消息来源:安庆市社保中心安庆新闻网版权申明:安庆医点通整理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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