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社保
大
变
化
安庆有社保的注意了国务院正式宣布
这两种险确定合并实施!
赶紧跟小编来看看吧!
社保巨变!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策。
核心内容
1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预算。
5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此前全国生育险和医保将合并实施的举措就已经在部分地区实施试点文件全文:
(详细内容滑动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办发〔〕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策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三)加强*策宣传。各统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策,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终于被你滚到底了
“五险”变“四险”
看似少了一险
但其实并没有
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
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
而是合并经办管理
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只是更好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
算得上是一件大好事!
▼
交了这么多年的五险一金,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今天就跟大家一起来算算这笔账↓↓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准。
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确定上限;
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9%
职工个人:本人工资总额的8%
养老保险要等到退休后才可以领,达到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比如说年3月15日满60周岁,那么在3月20号前就可以到养老窗口申请退休了,过3月当月还需要交社保,4月份开始计算退休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记录为准,不看档案出生日期。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可以领多少钱?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元。
月领取数=上年度本地区社会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总额/。(按的是10年,每年12个月计算出来的。)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职工上月工资低于同期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月工资高于同期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缴费时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参保人员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
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元,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元。
未按新标准缴纳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在缴纳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报销范围:根据《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应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对于参保后已享受医疗待遇但医疗保险IC卡尚未发放而住院就医的,应在治疗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报销。
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在职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退休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7%、95%、93%。
参保居民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生育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低于同期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月工资高于同期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缴费比例:
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生育保险是要累计缴纳满一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可报销多少钱。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缴费基数:
缴费下限: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上限:职工上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行业划分为八类,基本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但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职工不缴费。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低于同期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月工资高于同期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郑州社会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缴费比例:
1%(单位0.7%,个人0.3%)
领取时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最新标准: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元/月。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公积金
缴费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比例。
假设你年的平均工资为元/月,而公司规定的缴费比例是10%,因为没有低于或超过规定额度,所以说缴费基数将用作为计算标准,那么最终获得公积金为:
*10%+*10%=元
除了“五险”变“四险”
社保的这些大变化你也要清楚
这么重要的信息,
一定要转给更多人知道!
??整理/安庆医点通
??来源/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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