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安庆国土资源局一日发布3批次拆迁信息,具体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如下:
信息
01
安庆市年第6批次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府(皖*地〔〕号),批准时间年10月23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安庆市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宜秀大桥办事处吴咀村,白泽湖乡石塘村、大枫村、白泽社区、月形社区,迎江区龙狮桥乡余桥村、老峰镇段山村、新丰村、新桥村,长风乡柘林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1.宜秀大桥办事处吴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2.宜秀区白泽湖乡石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3.宜秀区白泽湖乡大枫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4.宜秀区白泽湖乡白泽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5.宜秀区白泽湖乡月形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
6.迎江区龙狮桥乡余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7.迎江区老峰镇段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8.迎江区老峰镇新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
9.迎江区老峰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10.迎江区长风乡柘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宜秀区大桥办事处吴咀村
10
15
5
7.5
宜秀区白泽湖乡
10
15
5
7.5
迎江区龙狮桥乡
6
14
4
6
0
迎江区老峰镇
10
15
5
7.5
迎江区长风乡
10
15
5
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策落实。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2
安庆市年第10批次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府(皖*地〔〕号),批准时间年10月23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安庆市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大观区十里铺乡凤凰村、安庆市种畜场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1.大观区十里铺乡安庆市种畜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2.大观区十里铺乡凤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大观区十里铺乡
10
15
5
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策落实。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3
安庆市年第15批次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和时间
安徽省人民*府(皖*地〔〕号),批准时间年10月23日。
二、批准用途和面积
安庆市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住宅用地2.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迎江区龙狮桥乡长青村、机场村、前进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征地地类、面积
1.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公顷。
2.迎江区龙狮桥乡长青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公顷。
3.迎江区龙狮桥乡机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公顷。
4.迎江区龙狮桥乡前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砂桥村
10
15
5
7.5
迎江区龙狮桥乡
6
14
4
6
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行*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
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通过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策落实。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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