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8日15时58分
锡麟街与孝肃路交叉口
82岁的老人陈某正步行通过斑马线一辆拐弯的三轮车驶来老人当场被撞飞现场监控画面接到报警,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事故调查。次日凌晨1时46分,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认定,肇事三轮车司机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未注意避让行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全部原因。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车无牌人无证,还不礼让
胆大又侥幸的佘某让
老人的家庭失去了长辈至亲
自己也要赔付高额费用
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
驾车上路前,人、车务必要合法合规
行驶中,也要时刻注意安全
减速、停车
不仅是法律规定
更是每位司机主动养成的良好驾车习惯
斑马线前,您让行了吗???????斑马线前
请主动
停一停、让一让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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