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储艳云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
储艳云,男,年12月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案发前曾先医院院长,医院*委书记、院长,安庆市卫生局*组书记、局长,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书记、主任(正处级)。年8月30日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安庆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侦查终结后由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岳西县人民法院管辖。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储艳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案证据确实充分,收集程序合法。被告人储艳云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岳西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储艳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4万元,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安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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