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恢复检察服务中心
接待群众来访公告
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市信访局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市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于5月8日起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接待场所开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
进入市检察院来访接待场所,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核查“安康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未佩戴口罩、无有效证件、体温偏高以及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信访接待场所。
二、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
来访人员须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做好安检和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在规定区域就座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保持适当距离(原则上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反映同一诉求的集体访,请推选3人以下代表进入服务中心。接访事项办理完毕后,来访人员请及时离开接访场所,不得在周边聚集逗留。
三、提倡采用其他方式反映诉求
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避免人员相互接触,降低感染风险,希望广大群众采用以下方式反映诉求:
(一)邮寄信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安庆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