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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4 23:29:00

年11月7日,太湖,15岁中学生李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载人在机动车道行驶,撞上一辆轿车尾部后摔倒在地,差点遭右侧行驶来的公交车前轮碾轧。事故造成李某骨折、轿车和电动车损坏。

经调查,李某存在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最终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全责。

家长注意!不到年龄不能骑!未满12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开放道路上学习骑车;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红灯、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车把;不骑车载人,不骑车并行。除上述大家知晓的规定外骑电动车、自行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安全“让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前不久,在市区四方城街就发生了一起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其中一辆电动车没有做到礼让右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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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两辆电动自行车都是直线行驶,当到达路口中间时,双方都没有减速迹象,最终两车相撞,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都摔倒在地。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此起事故中,两辆电动自行车都违反规定载人,这样的违法行为也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并加重了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

重点提醒:非机动车行驶到没有灯控的交叉路口,应该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在交叉路口处,要严格遵守“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路口让行原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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