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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2 3:14:0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皖税函〔〕14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传达学习税务总局1月30日*委扩大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税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落地。要根据地方*委*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特别是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地方*委*府对*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有利于疫情防控、有利于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涉税(费)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切。

二、适当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根据税务总局规定,将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管辖纳税人户数,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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