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白泽还建点新选址地点
规划范围东至白泽中学
南至胜利路,西至独秀大道
北至龙港路
总用地面积约为8.96公顷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安庆市东部新城DQ02单元、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简要说明)
一、规划背景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安庆市东部新城DQ02规划管理单元。年12月,经安庆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十二次主任(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白泽还建点新选址调整至本次规划地块。为满足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特编制该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白泽中学,南至胜利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龙港路。总用地面积约为8.96公顷,其中:
地块东至白泽还建点新选址位置、南至胜利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龙港路,用地面积约为0.43公顷;
地块东至规划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南至胜利路、西至独秀大道沿线绿化带、北至龙港路,用地面积约为8.53公顷。
三、指标控制
(一)总体指标控制
DQ02-地块:公园绿地,绿地率≥75%。
(二)地块规划用途及指标
DQ0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新建建、构筑物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和相关规范、标准的控制要求。
(三)建筑退让
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龙港路、胜利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24<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2.新建建、构筑物应退让独秀大街东侧城市绿化带绿线不少于10米。
3.围墙及附属物退让龙港路、胜利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围墙及附属物退让道路的区域内应作为景观绿化带,不得用做停车。临城市道路建设的建、构筑物,因功能需要设置围墙的,其围墙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与周边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有机衔接,保证街道界面延续性。
4.围墙及附属物应退让独秀大街东侧城市绿化带绿线不少于5米,退让空间内由项目业主进行绿化建设,且与城市绿化带协调统一。
(四)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年)执行,同时须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规定要求。
(五)停车位配建
1.住宅建筑按照机动车≥1.0车位/户,非机动车≥1.5车位/户配建停车位;
2.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10%的充电桩。
3.商业零售建筑按照机动车≥1.0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0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4.幼儿园按照机动车≥1.2车位/名师生,非机动车≥20车位/名师生配建停车位。另在临近道路一侧用地范围内退让出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
5.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六)配套设施
1.DQ02-地块配套建设一处6个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
2.养老服务设施、文体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基础设施按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年)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要求执行。
(七)开发控制引导
1.临独秀大道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漏。
2.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市住建局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3.应处理好与周边现有建筑的日照、间距、通风要求。
四、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地块道路交通主要依托现状的独秀大道、胜利路,规划的晴岚路、龙港路。独秀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胜利路、龙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晴岚路道路红线32米。
道路竖向设计:依据独秀大道等周边现状道路标高及单元规划中规划道路标高确定,独秀大道现状路面高程在13.50-12.98米(年*海高程)之间,胜利路路面高程在12.98-11.55米(年*海高程)之间,龙港路路面高程在13.50-12.57米(年*海高程)之间。
对于这次
白泽还建点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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