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策出台背景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号)要求,为鼓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根据安庆实际,市人社局、市财*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秘〔〕71号),就调整工资待遇、强化管理服务等*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关于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特岗),是指*府开发的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通过公开招聘等程序,吸纳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关于工资待遇
特岗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基础工资:安庆城区不低于每月元、各县(市)不低于每月元。工龄工资:根据从事特岗工作年限,按每工作一年不低于每月50元计算。
安庆市特岗人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等参照系脱钩,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且调整后的工资水平高于原有工资水平。
四、关于岗位管理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文件还明确规定,特岗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为保障特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文件还规定,对落实特岗人员*策不到位的,经特岗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查实后,在一个月内将该岗位人员调剂至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单位且*策落实到位的用人单位。
五、关于强化服务
文件强调,要加强对特岗人员的人文关怀。要求县(市、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慰问,并开展调研,探索特岗人员成长的路径和通道。要求用人单位要为特岗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购买公积金和发放年终绩效工资,并保障特岗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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