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金直达机制是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采取的财*转移支付机制,是中央财*管理的一种制度创新,实践证明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机制设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研究建立常态化的财*资金直达机制,以改革的办法提高财*资金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揭示财*资金直达机制的运行机理,探索财*资金直达的多部门协同联动审计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财*资金直达机制的内在逻辑
中央财*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弱化省市级财*再分配功能,减少再分配造成的资源不均衡等低效率问题,不仅是特殊时期我国积极财**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在财*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上的一项重要创新,具有内在必然性。
一方面,财*资金直达机制可以缩短委托代理链,降低*府代理成本。根据多重委托代理理论,中央*府与基层*府间存在多层委托代理链条,中央*府通过切蛋糕的方式把财*资金分配到各省级*府,各省级*府再逐层切分,从而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基层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有的财*资金甚至需要经过五个层级。在这个多重委托代理链条中,各级*府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出于本级*府利益或其他复杂因素的考量,各级*府存在通过立项审批权的行使对中央财*资金进行再分配的冲动。在中央财*资金分配过程中,不仅涉及各级*府部门,还涉及财*资金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多个*府部门和利益主体,使得这种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更为错综复杂,多重复杂交错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委托代理成本不断叠加。再加上中央财*资金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具有无偿性,极易诱发地方*府对中央财*资金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信息不对称特征及机会主义倾向,中央财*资金经历的链条越长,与初始财*支付目标的偏离程度就会越大。
另外,根据多重委托代理理论,在多任务多目标情况下,代理人往往会选择最先完成最容易被观察且对自身效用最大的任务。地方各级*府承担着地方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诸多任务,在“晋升锦标赛”作用下,地方*府的行为偏好具有明显的“短期化”倾向,在多重目标下往往会选择经济增长短期目标的突破,而忽视民生福利等长期目标的投入。中央向地方转移的财*资金多为保基层运行、保基本民生的公共服务支出,地方各级*府出于短期目标的考量,对中央财*资金往往会出现截留或挪用行为。
因此,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财*资金直达机制,不仅可以直接贯通中央财*资金转移支付的通道,缩短委托代理链条,降低代理成本,还能够优化财*资金直达的支出结构,重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基层*府运转、基本民生保障、保护市场主体等,确保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另一方面,财*资金直达机制能够转变*府职能,控制*府规模扩张。*府职能与*府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财*是*府以财理*的重要工具,是各级*府职能实现的坚实基础。当前,我国面临体制性、结构性和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再加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在经济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需采取更加积极有为的财**策,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如何保证积极的财**策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需要各级*府更加注重优化支出结构,把该压的压下来、该减的减下去。*府财*支出是各级*府施*目标与方向的集中体现,*府财*支出规模与结构的合理性、规范性、绩效性反映了各级*府职能实现的程度与效率。
因此,*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各级*府坚持过紧日子,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级*府大力优化财*支出结构,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然而,目前各级*府的财*支出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地方*府在财*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财*支出规模仍不断膨胀,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地方*府财*支出规模的膨胀具有内生性特征,既有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有地方*府自我扩张的内在冲动。已有研究从影响*府支出的内部因素、外部因素、综合因素等维度探究*府支出规模膨胀的内在规律。各级*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财*支出规模的增加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同时,公共危机事件还会导致*府支出规模的非常态扩张,形成公共财*支出对私人支出的“替代效应”,公共危机事件一定程度上会引致*府支出规模的非理性增长。
二是各级*府职能定位不尽合理,存在“越位”和“缺位”问题。各级*府在职能上的“越位”与“缺位”引发各级财*支出的“越位”“缺位”。消费性支出(行*管理等支出)占比大、投资性支出(经济建设等支出)增长快、服务性支出(社会保障等支出)相对不足是当前各级*府财*支出“越位”或“缺位”的最主要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因此,改进和完善财*资金直达机制,增强中央转移财*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中央转移财*资金的使用效率,压缩不必要的财*支出显得尤为重要。
对财*资金直达机制进行*策落实跟踪审计
审计是*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国家重大*策落实的“督查员”和公共资金“守护者”,审计机关应紧紧围绕*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积极的财**策更加积极有为,在财*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改革中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审计机关在财*资金直达机制*策落实跟踪审计中应跳出传统“财*审计”模式的禁锢,站在推进财*资金管理体制创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通过对直达机制常态化制度化*策落实的持续监督检查,促进直达机制*策有效落实。直达机制的审计监督是相关利益主体与审计机关间非对称性的信息博弈,审计监督应贯穿直达机制的全过程,形成对直达财*资金申报、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第一,在申报环节,重点审计直达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施*范围问题。年中央新增财*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共计2万亿元财*资金,通过直达机制支持地方*府落实“六稳”“六保”,主要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困难群众救济、小微企业纾困和基层*府运转等方面。截至年底,中央财*资金直达机制运转有效,*策效果显著。年国务院计划进一步拓展财*资金直达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可直接分配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财*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还包括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财*直达资金领域更广、规模更大,基本覆盖了中央财*转移中所有与民生相关的财*补助资金,对财*管理与审计监督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财*资金直达机制是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的原则实施,由中央部委(财*部与发改委)直接审核县级*府申报的项目或资金需求。因此,在直达资金申报环节审计过程中,主要应